国家平等原则是现代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

国家平等原则是现代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国际社会的成员较过去有了成倍的增长,国际交往也较过去具有了普遍性和世界性的意义。尤其是1945年联合国的成立,对于现代国际礼仪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以国家主权平等为主要内容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不仅成为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世界各国在相互交往中应该遵守的现代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

国家平等原则

拥有190多个会员国的联合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最具权威的国际组织,而《联合国宪章》中所确立的联合国的各项宗旨以及宪章中的各项条款,则被公认为是现代国际法的最重要、最权威的文献。在宪章的“序言”中阐述了“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信念。

在宪章规定的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当遵循的七项原则中,第一项就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将“主权平等”列为宪章的各项原则之首,可见“主权平等”原则对于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极端重要性。“主权平等”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每个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强弱都享有平等主权,不受他人侵犯;另一方面,每个国家都有尊重别国主权的义务,不得借口行使自己的主权而侵犯他国的主权。

所以,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应当具有独立地管理自己国家和处理本国内外部事务的权力。国家与国家之间虽有大小和贫富强弱之分,但是在国际上的地位是平等的,所有国家在国际交往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国家平等既然是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作为国际交往中的一种行为规范的现代国际礼仪,当然也必须遵循这一准则。国家平等不仅是形式上的平等,而且应该是实际上的平等。如果在国际交往中,交往双方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也就谈不上什么遵守国际礼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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