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童养婚、胎婚等几种荒唐的婚姻恶俗简介

旧时童养婚、胎婚等几种荒唐的婚姻恶俗简介

(1)童养婚

这种婚俗是我国封建剥削制度加家长制产生的一种畸形婚姻。它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家有子嗣,然后抱养或买进别家的幼女作为养女,待其长大后与本家男儿成婚,结成夫妻,养女成为儿媳。

其二是家中暂无子嗣,先抱养或买进他人之女作养女,待生子后将养女转为儿媳。这种形式的童养婚又叫“等郎婚”。有的养女等到十几岁才等到“郎”。如果等郎不成,则将养女出嫁。

(2)胎婚

这又是封建社会包办婚姻的一种形式。两家妇女同时怀孕,互相指腹为婚,产后如一男一女,则结为夫妻,是家长包办预订婚约的变态形式。

由于胎婚是男女均未面世而定的,所以这种婚姻的后果可想而知。比如先天恶疾、长大后是泼皮无赖、家庭变故、从官远方、性格乖僻等,无论如何都被迫成婚。那是多么痛苦和凄惨,所以法律予以禁止。

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这种胎婚自然成为历史

(3)冥婚,也叫“鬼婚”

是古老的迷信婚俗。这种婚俗在我国封建时代所以能风行一时,主要原因是帝王将相带头推行此俗。比如三国时代的魏太祖曾把亡女嫁给邴原的亡子为冥妻,就是一例。

这种冥婚发展到宋代更为严重,社会上还产生了专门从事冥婚的“鬼媒人”。“未婚而死者,两家命媒互求之……得即制冥衣,男冠带,女裙被”等。

新中国成立后,消灭了这种十分荒唐的恶俗。

(4)姑舅表亲婚

这种婚姻由兄弟的子女与姐妹的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组成。这种婚姻的成立,取决于几个方面。亲族之间有感情基础,兄弟姐妹之间在财产继承方面有某种联系,认为舅家娶姑家女儿为媳,是对当年姑的出嫁(劳动力的转移)的一种赔偿或互换。

在我国婚姻史上,姑舅开亲(也叫姑嫂开亲)即舅表亲婚姻占有很重要的位置。

在少数民族中,如傈僳族,这种姑舅开亲,还具有优先权,只有舅的儿子不要时,姑的女儿才能另嫁他人。表亲婚是保留了血缘、亚血缘婚的一种落后古俗。它对后代的健康等有很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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