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六年慈禧的立宪改革之路(2)

光绪二十六年慈禧的立宪改革之路(2)

光绪三十二年(1906),慈禧颁布谕旨,决定“预备仿行立宪”。预备立宪的工作紧锣密鼓地准备了起来。第二年,清廷将考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由奕勖亲自负责;又成立了资政院筹备处。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纷纷成立立宪公会,准备迎接立宪。

光绪三十四年(1908),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钦定宪法大纲》和《逐年筹备事宜清单》终于颁布了,与此同时还颁布了《臣民权利义务》《议院法要领》《选举法要领》三个附录。文件中的君权色彩虽然仍旧浓得化不开,但也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对现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规定和限制。文件还决定,第二年推行地方谘议局和中央资政院选举,并以9年的时间筹备宪法。从此以后,整个中国急速地走上了宪政国家的探索之路。

可惜的是,就在这一年,光绪和慈禧先后去世,而后来的接班人——摄政王载沣未能忠实地执行慈禧的立宪政策,这使对清廷还抱有一丝希望的立宪党人们大失所望,大清的江山终于毁在了立宪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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