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制分公田和私田就是所谓“井田制”

田制分公田和私田就是所谓“井田制”

周代井田制度下公田、私田到底是什么关系?区别和来源又是什么呢?《诗经》中找不到明确的说明,战国时的孟子对这个问题解答得比较清楚,我们抄录其有关部分: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

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夫世禄,滕固行之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汗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田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从上面孟子和滕文公、毕战的谈话中可以看出,孟子认为三代的田制有贡、助、彻三种;夏行“贡”,商行“助”,周行“彻”。最后又引《诗经》:“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两句话,而谓:“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这就是说,周的田制有两种,不但行彻法,而且也行助法。

有公田、私田的助法,是如何具体实行的呢?在毕战问“井地”(实即“井田”)时,孟子为之所规划的助法,具体的是“九一而助”,即“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田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一套比较系统的田制,就是后儒千年议论纷纷并吹捧为“仁政”的“井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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