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史怎样分期的问题

原始社会史怎样分期的问题

古猿一迈进“人”的范畴,人类社会也就同时出现了。

在人类社会史中第一个阶段就是原始社会。这个阶段年代最长,从人类的产生到国家的最初出现,有好几百万年,而阶级社会的历史,总共才几千年。

原始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组织随着时代的推移,发生着重要的变化。因此产生原始社会史怎样分期的问题。

19世纪初期史学家把人类文化演进的次序,从物质上分为石器时代、铜器时代和铁器时代。原始社会属于石器时代。由于石器时代太长,因而分为旧石器与新石器二期。这种分期法一直到今天还为考古学工作者所袭用。

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科学中,原始社会的分期,是从社会经济这个角度划分的。最初是按照恩格斯在其《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转述的摩尔根的分期法。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把原始社会分为“蒙昧”和“野蛮”两期。

蒙昧时期起自正在形成中的人到弓矢的发明;野蛮时期则从制造陶器开始,也是农业和畜牧业发生与发展的时期。恩格斯说,直到日益增多的资料认为需要改变时为止,摩尔根所提供的时代划分法“无疑依旧是有效的”。

恩格斯和列宁利用了摩尔根的分期法,并进一步从生产关系的发展上,区别为原始群和氏族公社两大阶段。如1875年恩格斯在致彼•拉•拉甫罗夫的信中说:“最初的人想必是群居的”。请注意“群居的”是指最初的人,不是指古猿。列宁在1913年12月写给高尔基的信中更明确地提出原始社会分为“原始人群和原始公社”两个连续阶段。所谓“原始人群”即恩格斯所说的“群居的”人。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又说到“使用棍棒的猿猴群、或原始人、或组成克兰社会的人们的原始组织”。有的学者便说列宁这里所说的“使用棍棒的猿猴群”,是专指“原始群”,认为这是在完全形成为人类社会之前,因而把“原始群”(即使用棍棒的猿猴群)和“原始人”以及“组成克兰社会的人们的原始组织”并列,定为原始社会的二个阶段。

这种三段分期法,是根据人类化石的新发现提出的。新的事实需要作出新的解释,这种态度是科学态度,应当受到鼓励。然而这种提法本身是否正确,还应该讨论。为什么呢?主要有以下三点理由:

第一、恩格斯说过:“随着完全形成的人的出现而产生了新的因素——社会。”所谓“完全形成的人”必然已经进入会制造工具的真人阶段,这就是说,只有到形成人的阶段,才能有军个新的因素——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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