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蓝之狱发生在哪个朝代,是什么性质事件?

胡蓝之狱发生在哪个朝代,是什么性质事件?

胡蓝之狱发生的朝代是明朝,即明初的胡惟庸案、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

明太祖洪武初年,左丞相胡惟庸飞扬跋扈,私拆呈给皇帝的奏折,对不利自己的奏折隐匿不报;对官员的生杀升黜独断专行,培植私人势力。皇权与相权产生了激烈的冲突。

胡蓝之狱

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的罪名杀了胡惟庸,屠灭三族,同时大兴党狱,使“胡惟庸狱”不断牵连扩大。

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韩国公李善长等人也以与胡惟庸“交通谋反”被杀,文学家宋濂也受牵连病死贬谪途中。

此案延续了十年之久,前后被杀的有几十家王公贵族,共三万多人。朱元璋还亲自罗列被杀诸臣的罪状,作《奸党录》布告天下。此即“胡惟庸案”。

蓝玉是开国功臣常遇春的妻弟,因南征北战平定边疆有功,被封为凉国公。但是,蓝玉为人骄横,霸占民田,广蓄庄奴。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锦衣卫指挥控告蓝玉“谋反”并严刑拷打成案。不但蓝玉全家被杀,受此案株连被杀的达一万五千人,是为“蓝玉案”。

明太祖朱元璋借此两案,大开杀戒,十四年间,几乎将明初的开国功臣诛杀殆尽,许多江南豪族地主也遭杀戮,受株连被杀者有四万五千余人。

其实,朱元璋屡兴大狱,根本目的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文臣武将专权,扫清子嗣统治的政治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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