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是哪个朝代的选官制度与标准?

察举制是哪个朝代的选官制度与标准?

察举制,是我国两汉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确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秦朝建立后,商周时期的官员世袭制(世官制)彻底终结,秦还未建立起系统的人才选拔制度便二世而亡。汉朝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也叫“选举”。

察举制

汉初,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汉文帝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但未形成正式制度。

汉武帝时,察举的各种科目不断充实,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察举制正式确立

汉武帝时规定,凡丞相、列侯、刺史等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察举对象既可以是平民,也可以是官吏。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常科,即定时定人数举荐;特科由皇帝根据需要下诏举行,并不定期。

常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孝廉”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武帝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最初不是常科,后来成为岁举常科才受重视,渐显重要。孝廉出身的官吏,更被认为是“正途”“清流”。

特科包括贤良文学、贤良方正、明经、有道、敦厚、明法、阴阳灾异等,名目繁多,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察举制度在西汉时比较严格规范,但到东汉后期,政治腐败,权贵豪门徇私舞弊,察举制失去原本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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