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理学中的“理”和“天理”是什么?
“理”或“天理”是“二程”提出的概念,认为“天理”是万物的主宰,是世界的根源。程颢提出天就是“理”,就是把“理”作为永恒不变的、最高的存在。而程颐则认为“理”是万事万物产生、发展和变化所依据的法则。
“理”所包含的重要内容就是儒家的纲常伦理,程颢认为君主做君主该做的,臣子做臣子该做的,这就是“理”,还认为父子、君臣的伦理关系就是“天下定理”,这里的“理”指的就是社会的伦理关系、道德准则。提出天就是“理”,也就是为了把封建伦理道德神圣化,把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封建道德法则当成是绝对的真理。
程颐还认为在人的天性中本来就有“理”,就是儒家所说的“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内容。但是人性也受到“气”的影响,“气”分为清、浊两种,分别影响人的善、恶。而人性中的“恶”就代表了人的各种欲望,程颐认为天理和欲望是势不两立的。根据这些观点,“二程”提出进行道德修养的方法就是去除人性中的欲望,保留人性中的天理。
“二程”的“天理”论影响深远,是南宋朱熹理学的基础,在宋明理学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